选帝侯与选候的区别是什么?是否拥有选择皇帝

奇闻怪事 2025-06-17 06:37www.16816886.cn张家界旅游

选候与选帝侯:德国历史上的特殊名词

在德语中,我们常听到“选帝侯”这个词,而在英语中则称为“Elector”。实际上,这两个词语都是指德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制度,即那些拥有选举罗马皇帝权利的诸侯。今天,就由德国网小编带大家深入这一制度,更好地理解选候与选帝侯之间的关系。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选帝侯制度始于13世纪中期,一直持续到1806年。在这一制度实行的五百多年里,德国境内存在七个选帝侯,他们分别拥有选举皇帝的权利。这些诸侯因为拥有选择皇帝的权利,被尊称为“选帝侯”。而选候与选帝侯实质上是同一词汇的不同翻译,选帝侯的翻译更贴近该词的实际内涵意思,即“选择者”。

回溯到1356年,查理四世皇帝通过颁布《黄金诏书》的形式,确认了选帝侯制度的存在,并详细规定了选举皇帝的具体程序。在世俗选帝侯中,哈布斯堡帝国选侯和勃兰登堡-普鲁士选侯以其强大的实力位居前列。还有萨克森公国选侯以及普法尔茨选侯等。而教会选帝侯则包括美因茨、特里尔和科隆三个地区的大主教。

随着历史的演进,虽然神圣罗马帝国的解散使得选帝侯制度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但选帝侯作为一种荣誉爵位在德国仍然存在。今天的德国各州,如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其州徽上仍然保留着历史上的选帝侯国的纹徽。

在德意志领土上,所有的贵族都有权利开会选举新的国王。这七个选帝侯包括三个教会封建主和四个世俗封建主。他们分别是:科隆大主教、美茵茨大主教、特利尔大主教、萨克森公爵、普法尔茨选侯(或称莱茵行宫伯爵)、勃兰登堡藩侯以及波西米亚(捷克)国王。他们共同肩负着选举新国王的重任。这一制度的确立源于神圣罗马帝国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为谋求诸侯对其子继承王位的承认而颁布的“金玺诏书”。诏书确立了七大选侯的法定权利,并明确了他们的选举职责。从首次选举国王的1257年到现在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尽管期间几经波折但他们的选举权利始终未变。这一制度不仅反映了德国历史的变迁也体现了德国政治文化的独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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