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西双版纳被野象遭受攻击 双方当事人达成

奇闻怪事 2025-06-17 06:04www.16816886.cn张家界旅游

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透露,一名游客在西双版纳旅游时遭遇野生大象的意外攻击,造成严重伤害。这一事件引发了纠纷,最终在景洪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事情发生在2017年11月15日,四川游客尹某某在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游览结束后,离开景区途中遭遇不幸。当时,尹某某在穿越国道时遭遇野象攻击,导致其十六处肋骨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这一意外事件给尹某某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身体负担。

事发后,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的工作人员立即将尹某某送往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为其垫付了所有医疗费用。景区还安排了四名护理人员轮流护理尹某某,体现了景区对游客的关心和负责态度。

尹某某及其家属对此事感到非常不满,他们向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了投诉,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万元。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景洪市人民法院勐罕旅游巡回法庭积极参与调解,联合西双版纳州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昆明亮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商讨处理事宜。

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一次性向尹某某赔偿或补偿因野象致伤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7.4万元。扣除已垫付的费用后,再向尹某某支付8.5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一费用由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支付或垫付4万元现金;剩余的4.5万元由昆明亮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8日前支付至尹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协议还规定尹某某须于2018年1月6日前办理出院手续,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结清尹某某在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的所有费用。

景洪市人民法院近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这一事件也提醒人们,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安全,遵守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展示了西双版纳地区对游客权益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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