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奥斯曼土耳其中奉行着什么样的宗教?
教并非立即在土耳其人或突厥民族中兴起并流行。阿拔斯王朝在公元751年的怛罗斯战役中取得胜利,虽未强迫突厥人放弃原有的萨满教信仰,但却因其在中亚地区的广泛影响力,使许多突厥部落,包括后来的塞尔柱王朝和奥斯曼帝国的祖先乌古斯人,逐渐在随后的几个世纪转向教。这一宗教在十一世纪被带入安那托利亚地区。
奥斯曼帝国尊重并允许基督徒和犹太人保持其原有信仰,同时遵循沙里亚法规的限制,不接纳多神教。对于非,帝国征收吉兹亚税(保护税),但在米利特制度下,他们与一样都是帝国的臣民,不受信仰及法律的约束或管制。特别是米利特,他们受民法大全的约束,而该法规在拜占庭帝国时期就已实施长达九百年。作为帝国最大的非群体,米利特在政治和商业上享有特权,但需缴纳较更高的税项。
在奥斯曼帝国历史上,征服事件带来了文化的交融与共生。1453年,二世征服君士坦丁堡后,允许当地的基督徒在缴纳特别税款的情况下留居并维持原有的体制。甚至在1461年设立了君士坦丁堡亚美尼亚牧首。此前,拜占庭帝国曾将亚美尼亚教会视为异端,禁止他们在君士坦丁堡城内建教堂。而在摩尔人和塞法迪犹太人被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驱逐出西班牙的1492年,奥斯曼帝国派遣舰队护送他们并在帝国境内定居。这些事件显示了奥斯曼帝国对非群体的包容与尊重。
奥斯曼帝国与教会的关系大体上保持和平,尽管偶尔会有针对希腊教会的压迫性政策。教会的组织制度得以维持,尽管受到紧密监督但仍可独自行事。例如保加利亚教会曾一度被解散并置于希腊教会的管辖之下,但在阿布杜勒阿齐兹设立保加利亚主教后恢复了自治权。与此同时犹太社区也设立了米利特制度受到犹太教会领袖和首席拉比的监管而亚美尼亚社区则交由总主教管理以及其他相应机构管理各个社区同样如此这一系列的制度建立表明了帝国的多元宗教信仰和文化的共存局面体现了对各类群体的尊重和保护使不同宗教和文化群体在帝国的大旗下共同繁荣发展这一特色也成为了奥斯曼帝国独特的历史和文化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