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忠良:对网约车的准入条件进行苛刻的限制 但
朱忠良博士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上对网约车行业现状发表了独到见解。他指出,在对网约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泉州市和兰州市的实施细则对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及平台的准入条件设定了过于严苛的限制。这些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朱忠良以泉州市的旧细则为例,该细则规定网约车的厂方销售指导价不得低于15万元,且要比巡游车主流车型平均市场价格高出50%以上。这样的高标准导致仅有1.46%的网约车符合标准,绝大多数车辆被迫退出市场,甚至可能导致网约车服务的消失。经过修改,泉州市的新细则要求网约车车型档次不低于本市巡游车平均水平,其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同期主流巡游车价格的1.2倍,这一调整使得市场准入条件更为合理。
兰州市的新细则则删去了对网约车司机户籍的严格限制,只要求获得当地居住证,这一改变为更多人员提供了从事网约车服务的机会。目前,这两个城市已经对其网约车细则进行了改进。
肖江平教授介绍了我国网约车细则的概况。截至2017年12月14日,除直辖市外,已有28个省份发布了网约车实施意见。与兰州市细则的宽松相比,许多城市的网约车细则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特别是对于一些二三线城市,他们对网约车的限制甚至比一线城市还要严格。
黄伟律师也对此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提到,有些城市对网约车的车价、轴距以及车龄都设定了严格的限制。这些限制在某些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例如,有些城市对网约车轴距的要求高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而对车辆价格的要求也远超当地居民的承受能力。部分城市规定网约车车龄必须在两年或三年以内,这样的规定可能使一些老旧但运营良好的车辆无法继续提供服务。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对各地网约车的准入条件进行深入思考和评估。在保护城市交通安全和运营效率的也要确保这些规定不会阻碍市场的公平竞争,不会使某些群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人们提供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