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看房摔残索639万 法院判决:房主赔偿132万中
在海口市某个小区,一位名叫张琳的母亲在看房过程中遭遇不幸。她梦想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却在一次看房时不慎从跃层复式房的二楼摔下,导致严重的身体损伤,构成一级伤残。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责任与赔偿的争议,让我们深入了解这个案件的始末。
张琳,一个有两个孩子的母亲,怀揣着对家的美好憧憬,在德国的某个网站上看到了海口市某小区一套10楼108房的房源信息。房屋的户型、价格等都让她颇为满意,于是她决定实地看房。
这套房屋并非普通的住宅,而是跃层复式房,从首层到二层并没有正常的通道。在楼梯建造完成之前,装修工人们用竹梯作为临时的通道。就是这个临时的通道,给张琳带来了不幸。
在看房的过程中,张琳穿着高跟鞋攀爬竹梯上到二楼时,不慎踩到二楼地面洞口上的覆盖物,从二楼洞口坠至一楼受伤。尽管现场无人施工,但张琳的意外坠落令人心痛。她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过长达51天的治疗与恢复,共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
经鉴定,张琳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面对这样的打击和困境,她决定将房屋所有人王硕和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39万元。
案件经过美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王硕和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被判各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海口中院认为张琳的坠落致残并非某个行为人的故意行为,而是多种过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王硕作为房屋所有人,应对房屋的安全负责;百年红公司作为房产中介公司,在推荐房源时也有责任确保房屋的安全。张琳在看房时也应注意安全。法院调整了各方的责任比例,判决王硕承担40%的侵权责任,百年红公司承担30%的侵权责任,而张琳自负30%的责任。
这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是房屋所有人还是房产中介公司,在出售房屋时都要确保房屋的安全。作为购房者,在看房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张琳的遭遇让我们深感痛心,希望这个案件能给我们带来深思,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